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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宣传部,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专院校,各有关文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艺创作尤其是对重大题材和重点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及服务指导工作,调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生产积极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按照《2015年淄博市文化惠民25件实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5年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方向要坚持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重点向精品项目倾斜,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推动文艺大发展。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讴歌和反映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征程的重大胜利。通过展示所走过的辉煌历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塑造坚持理想信念、不屈不挠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
2、从现实关怀、历史视野和未来指向出发,多维度反映中国人民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反映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和社会梦想。
3、贴近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表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
4、展现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推动“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全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时代主旋律。
5、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6、反映我市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传承我市优秀传统文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2015年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正在创作(已完成初稿创作或创作已完成50%以上),并确保在2016年6月前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等。
2、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论证报告(重点是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投入资金来源,项目预期效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3)《2015年度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表》(附件1);(4)《2015年度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申报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办法。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创作单位和人员的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筛选,并按推荐顺序提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项,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
2、评审。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给予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市委宣传部与扶持项目责任人、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协议书,督促重点扶持作品创作生产的顺利进行。
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请于8月14日前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表、汇总表及项目论证报告等材料,请同时传送电子版。
附件:1、2015年度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度淄博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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