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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 德喜
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了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滯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约合8.8亿元。(据新华社)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反应的是娱乐圈赤裸裸的拜金之风,铜臭之味泛滥,艺术、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顾,网友一言以蔽之:“贵圈真乱”。当自律无法缓解乱象,法律的强制力必当出手。
这不禁令人想起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明星案”:从代言虚假广告到婚外情风波,再到“招妓门”、“艳照门”、“聚众吸毒”、“操纵股市”等等一系列事件,无不令人错愕。舞台上、荧屏里那些公道正义、激浊扬清的“人物”,怎么会在现实生活中变了味?诚然,个体追逐物质、名望无可非议,在货币的度量衡面前,人心更可能被扭曲。但关键是有些明星并未意识到她们的“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的担当。
明星的“生活作品”应该对受众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明星们塑造的艺术形象特别是一些优秀人物形象,容易使受众对她们产生隐性认同,用艺术作品人物的标准看待生活中的明星。因此,众目睽睽下的明星们有义务塑造好自己的“生活作品”,做到“表里如一”,避免受众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不辜负受众的期望,如是,善莫大焉!
明星的“生活作品”还应对自己负责。无论你贡献多大,名气多响,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也必须遵纪守法。倘若自高自大,目无法纪,以为脸蛋可以解决一切,便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挟众人之势冲撞道德和法律的红线,“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那么到头来只会落得灰头土脸,甚至身败名裂。其中利害,可见一斑。明星之成名也并非一日之功,坦途捷径。许多明星之名来之不易,理应珍惜才对。
明星的“生活作品”更应该对社会负责,榜样的力量无穷大,明星的声望与号召力,常常可以影响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群体。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洁身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是可行,也是必须的。倘若明星们对自己的“生活作品”玩世不恭,热衷“浮名虚号”,沉醉“沽名钓誉”,轻者会使人产生认知错位,重者会导致社会失范。应该看到,已经披露的“范冰冰涉税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范冰冰演绎的很多影视作品,成为了很多经典作品。而她的“生活作品”却令人汗颜。这一案例再次给明星们提出警示:作为公众人物,需要个体的努力“修己”,“道术同修,理技共达”,惟其如此,才能抵达“生活作品”的新境界。民心如境,不染纤尘,倘若失去了“生活作品”的责任担当,明星可能会成为另类“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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